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和《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高【2015】33号)精神,推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5年上海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工作,现将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和本科高职学院中,财经商贸大类等相关专业承担教学任务的在岗、具有 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55 周岁及以下的专业教师。 二、报名条件 1. 师德品行良好,职业素养较高,热爱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2. 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进行为期3个月的企业实践;能按实践计划完成企业实践要求与内容,并做好实践总结。 4. 能够遵守企业上下班考勤制度。 5. 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技能竞赛奖项(含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学校推荐 请相关专业的学院推荐申报,汇总表上做好人员排序,学校经审核后两校推荐人数各不超过2名报上海市高等职业院校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指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入选学员名单和企业实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 2025年 4 月11 日(周五)中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材料(见附件1、2)一式3份以及电子版及其电子版报人力资源部。 五、其他事项 1. 企业实践培训周期为3个月,跟随企业完成真实项目。根据专业特点、岗位需求,教指委将灵活安排教师企业实践时间、形式和场地。 2. 参与企业实践的教师在实践期间请协调好企业实践和教学工作之间的关系。 3.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部,乔老师,薄老师,电话:68020597,电子邮箱:rlzyb@sicfl.edu.cn。 附件: 1. 2025年上海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教师企业实践 (市级) 学员推荐表.docx
2. 2025年上海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教师企业实践 (市级) 学员汇总表.docx
人力资源部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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