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一批次人才安居专项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引领发展的驱动作用,为一流人才汇聚和实现价值创造更好的宜居条件、安居环境,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牵头开发建设了上海市人才安居服务平台(网址:http://183.194.251.47/boot),2023年第一批次人才安居专项供应现已启动。若有需求的教工可申请

可租赁房源类型

本次上海市人才安居服务平台专项供应期间,主要有两类租赁房源可供浏览和申请,分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投资人才公寓。主要区别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市、区两级政府组建的专业运营机构投资运营的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般在市场租金的八折左右,一户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满6年后,在沪无房的,可以申请按市场化租金过渡居住,过渡居住期最长不超过2 年。

社会投资人才公寓: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的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般在市场租金的九折以下。在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多次续租,没有租赁总年限限制。

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米;

4.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可向所在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咨询,或通过相关运营机构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社会投资人才公寓

暂无条件限制

供应标准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以下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居室或二居室房源;(建议申请一居室房源)

(二)三人及以下的家庭,可承租二居室及以下房源;

(三)四人及以上的家庭,可承租三居室及以下房源。

(家庭成员为夫妻及子女,不含父母)

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配租)标准可向所在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咨询,或通过相关运营机构微信公众号查询。

供应方式

本批房源共有两种供应方式,具体如下:

现分配立即可以租赁交付入住的房源。

预订半年内租赁交付入住的房源。

有需求的教师可按流程操作:

1. 登录上海市人才安居服务平台,地址:http://183.194.251.47/boot。有需求教师可向人事处申请账号。

2. 登录账号后,在平台内选项房源地图中可查询本次租赁住房项目名称、地址、户型、价格等相关信息,需注意房源有现分配预订两种分配方式。

3. 确认意向租赁房源,相关申请材料于324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3321

  

  

 

来源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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