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推选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候选对象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学习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关于开展2021年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推选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候选对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文明办决定开展相关组织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 推选范围为2021年度以及在上海市本轮疫情防控中为社会、为他人作出突出贡献,或事迹具有长期持续性且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的个人或集体。

2. 推选聚焦基层一线,重点关注在关心关爱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等社会群体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3. 副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得作为个人推选,副局级(含)以上单位不得作为集体推选。

4. 曾经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表彰及荣获“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选。

二、推选方法和要求

1. 各单位可重点从日常选树培育的先进典型和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对象(含个人和集体)中择优推选。

2. 各单位应对拟推选候选对象进行全面严格审核把关,主要包括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事迹是否真实可靠等。

3. 根据各单位推选情况,学校文明办将组织遴选,并择优向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推选1-2件好人好事。

三、报送要求

(一)文字材料

请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见附件),要求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真实可靠、表述标准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可参考中国文明网“全国道德模范”专栏)。集体以1-3名核心人物信息进行填报,事迹以集体内容为主。

(二)照片材料

个人须报送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底)和2张与事迹相关的工作、生活照片;集体须报送集体合照或证件照(拼接)和2张与事迹相关的活动照片。

(三)报送方式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qf@sicfl.edu.cn,邮件名称以“二级单位党组织名称+2021好人好事”命名。

 附件:

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docx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2年7月7日

  

  

 

来源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撰稿 |
     责任编辑 |
Copyright© 2024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信息中心
管理员邮箱:webmaster@sicfl.edu.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科教园区观海路505号 邮编: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