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31日起开始进行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因疫情影响,自41日起,本市各主管税务机关将合理有序引导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本单位职工办理年度汇算截止日期为531日)。

请有需要的教职工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扣缴义务人选择《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有限公司》---自行填写退税到账或补税扣款的银行卡号---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具体操作可见附件链接,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附件:

1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grsds/201912/t451701.html?from=singlemessage

2

https://mp.weixin.qq.com/s/CojMB7c2C7Mjn474deUN4g

3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jd/201912/t451700.html

  

人事处

2020年4月18日




来源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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