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的规定,在高考报名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可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在本市,报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中关于2019年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规定,即: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①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②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参加2019年秋季统一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本次报名。
(2)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不可参加本市高考报名者和本年度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退学者,以及今年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已具备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学籍的在读学生,在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完原学籍退学手续后,方可参加本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