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7-07-01 浏览次数:

学校各教职工:

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通知,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启动,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新规(沪人社专【2017115号文、沪人社专【2017109号文),与往年相比,有如下变化: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技职务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做了严格规定,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变化

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同样,申报工程师、实验师、馆员的从事本专业年限也做了相应调整。

四、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

关于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等其他聘任条件由学校自行确定。我校后续做修订,现按原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时间:

即日起人事处开始受理2017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相关表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可自行在该通知下链接自行下载。《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无电子版,请自行至人事处领取。

所有材料均于2017922日前交人事处。

受理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

电话:68020597

联系人:乔老师

负责人:段老师、汤老师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771日     

件:2017年职称评审附件 (1).rar

来源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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