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公共户的教职工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次数:

   接相关部门通知,社会公共户人员以后至所属派出所办理相关证明时,需携带相关住宿证明。为便于社区公共户人员居住信息的管理,请本校户籍为社区公共户,在本市无其他居住地址,实际在本校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到所属社区做信息登记。为方便教工,经人事处同社区管理员沟通,现由人事处负责采集信息并传递。请看到通知的教工在本学期放假前亲至人事处办理。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工作的通知.doc


来源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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