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相关部门通知,社会公共户人员以后至所属派出所办理相关证明时,需携带相关住宿证明。为便于社区公共户人员居住信息的管理,请本校户籍为社区公共户,在本市无其他居住地址,实际在本校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到所属社区做信息登记。为方便教工,经人事处同社区管理员沟通,现由人事处负责采集信息并传递。请看到通知的教工在本学期放假前亲至人事处办理。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