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再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次数:

    日前,我院被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第十七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院第二次获此殊荣,这一荣誉的取得,是学校发展及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学校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在2013-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我院党委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学院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学院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探索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与学院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以制度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引导等措施为保障,使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融入到学院文明创建的全过程。通过文明创建工作,师生的综合素质和学院的文明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推进学院建设改革与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思想文化支持。

    授予“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学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肯定。在新一轮的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我院将在学校董事会和院党政班子领导下,号召广大师生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争取第三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内在动力。(院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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