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语言等级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4-06-10 浏览次数:




各处、系领导:

2014年上半年CET等国家语言等级考试将于614日、15日两天举行。为构建文明校园,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我院良好的考风考纪,特明确如下:

一、各系部应当加强考前宣传动员。进一步加强对四六级考试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诚信做人,拒绝舞弊,将违纪、作弊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证件管理。根据市考试院相关规定,学生入场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国家公安机关颁发的含持有者照片的证件),凡证件不齐者不予参加考试。其中,准考证为必备。各系应当及时通知与排摸,督促证件缺失者及时补办。

三、对于违规违纪者,将严格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四、监考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必须参加监考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肃考场纪律,杜绝失职、失察行为,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高质量的完成本次监考任务。


教务处

2014527









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本办法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418号),分为违纪认定和作弊认定两个部分,望广大考生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违纪作弊情况发生。

第一部分:考试违纪认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部分:考试作弊认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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