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沪工外院【2010】1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如有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请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该项竞赛的参赛通知(复印件)连同填写好的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于2013年5月30日前交到实训中心。
所申报的材料经初步审核后,统一报请学院党政联系会议最终审定奖励意见。
实训中心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