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级外地新生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口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自愿为主:
由学生、家长自行决定户口是否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2、户口受理起止时间:
自新生报到之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止;每天上午8:30分——下午15:40分(星
期六、星期日除外)。
3、具体要求:
学生前来办理时,请带好“户口迁移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受理地点:
学院五号楼:50111室(后勤资产综合管理办公室)
受理人:陈秀兰, 电话:68025971
后保处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