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院《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沪工外院【2010】18号文)的规定,凡在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符合该文奖励条件的教师,请填写好竞赛奖励申报表,连同获奖证书原件、主办方参赛通知等相关材料,于5月31日前交实训中心审核。此前已经递交过材料的不须重复申报。
实训中心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