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沪教委人〔2012〕4号、〔2012〕5号文件,实施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有意向访学进修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迅速按照文件要求申报,提交人事处由学院审核决定。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