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2月22日学院下发《关于经费报销发票的有关规定》已有一年,在各位员工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提升了财务工作质量。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学院要求各系部、处室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凡在百货、卖场、网站购买的商品,例办公用品、日用品等,报销时发票后必须附有所购商品清单;
2.因公外出办事乘坐出租车的,报销时必须注明起止地点;
3.各类国际交流、进修培训、学术研讨会、考察调研等,报销时必须附主办方发出的通知书,及经职能部门、分管院长签字批准的申请。
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财务处将设专人按上述规定对凭据进行审核,未达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望各系部、处室的员工大力配合!
附:《关于经费报销发票的有关规定》
另:鉴别真假发票的网址变更为:
http://www.csj.sh.gov.cn/wsbs/WSBSptFpCx_login.jsp
学院办公室
201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