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顺利完成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优青”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申报,请各系、部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先进行校内申报工作,材料(优青申报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于2011年4月5前交人事处,申请人及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合格者,推荐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评审立项。
2011年“优青基金”选拔对象应为2009年8月31日后进入高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职青年教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