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图书馆:
根据学院《行政职员职级管理办法(试行)》(沪工外院【2010】52号)文件,学院将开展行政职员职级首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职级评定的行政职员为:全院十三个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各系部秘书等共95人。
其中,实训中心和后勤车队驾驶员共32人,采用薪酬“同比增长、部门打包”的方式进行改革,由实训中心和后勤车队根据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具体情况,分别提出各自定级工作方案。方案经学院行政职级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其他各部门共63名职员参加学院职级评定,拟设一级职级4个,二级职级18个,三、四级职级共41个。
二、本次行政职员职级评定工作按照《行政职员职级管理办法(试行)》的原则规定执行。其中,各职级资历部分以在现岗位任职年限为主进行考查。
三、本次定级工作有三个环节:
①在学习“关于开展行政职级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的基础上,个人申报。
②部门负责人初审申报材料,核定“工作任务和申报理由”,提出定级意见。
③学院受理、审查各部门提出的定级意见,作出定级决定。
四、定级工作参考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任职资格)情况,尚未向学院提供最新学历、学位、职称(任职资格)原件及复印件的职员请于2011年1月6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上述材料。
五、根据各行政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对相应岗位的职称系列有不同的要求。请有关职员提供符合要求的省(市)委、厅、局级以上部门评审的职称证书。
六、本次定级工作所需四个级别的“行政职员定级申请表”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部门评定工作任务和定级意见”以上各项由职员个人填写,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审查其个人申报材料,提出定级意见。
五、本次职级评定工作按照以下进度开展:
2011年1月4日,召开职能处室及教学系部负责人会议。
2011年1月7日,召开职级评定全体参评人员大会。
2011年1月8日—13日,个人申报。
2011年1月14日—17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申请表,初审申报材料,核定“工作任务和申报理由”,提出定级意见,上交申请表。
2011年2月28日—3月6日,学院行政职级改革领导小组受理、审查各部门职员的定级意见,并作出定级决定。
学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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