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沪工外院【2010】18号文)的有关规定,201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请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竞赛的参赛通知(复印件)连同填写好的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于2010年12月31日前提交至实训中心(50307室)。
所申报的材料经初步审核后,统一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最终审定奖励意见。
实训中心
201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