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沪工外院[2010]18号)文件规定,请梳理统计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本系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情况,于5月14日前将《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递交至实训中心,以便核定奖励等级,统一上报学院领导审定。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实训中心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