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图书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财[2008]124号文)关于《上海市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民办高校的财务预算,核算按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实行。
为配合财务处完成此项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
一、取消编制学年制的经费预算,改为编制年度制的经费预算。
二、年度制的经费预算上报时间及编制办法将在下学期另行通知。
三、2009年9-12月过渡期经费使用办法:
1.日常行政经费使用办法:各部门无须上报经费预算,财务处将按照上一年的使用标准及规定进行控制。
2.各类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各部门在此期间需发生专项费用的,请务必于9月15日前,将经费项目的使用内容及金额,以书面形式报至财务处,待学院逐一审核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统一下发至各部门使用。
财务处联系人:张老师、鞠老师
电话:68020833
邮箱:zhangyq@sicfl.edu.cn
juhc@sicfl.edu.cn
学院办公室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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