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市教委已下达2009年“优青”科研专项基金申报名额,现把相关通知予以转发,请按照有关申报条件,于6月25日前组织好本部门教师、辅导员申报填表工作,并把相关材料文字版及电子版交人事处,6月26日上午学校组织评审。
附件:
1.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05)80号文)
3.“优青”申报表样张
人事处
2009 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