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上海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6-04 浏览次数: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公务员局发文,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项目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通知文件(人社部函(2009146号)评选:

1、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800名,给上海15名(其中高教4名)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0个,给上海12个(其中高教3个)

二、教育部通知文件(教人函(20099号)评选

1、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000名(上海38名,包括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和高校教师)

2、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35名(上海2名,各高校均可报1名)

3、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5名(上海2名,各高校均可报1名)

4、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35名(上海1名,各高校均可报1名)

三、上海市教委通知评选:

1、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0

2、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60名(所有民办高校合1个名额)

3、上海市高校优秀辅导员10名(各高校可申报1名)

4、上海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0名(各高校可申报1名)

5、上海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5名(各高校可申报1名)

以上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名额中再上报推荐“全国”级的优秀。

四、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通知评选:

育才奖300名(同0708年,文件:沪教基(2007)第6号)

五、教育部、上海市教委要求推荐“重点宣传人选”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2人,报事迹材料。

六、上报时间:

1、思想政治系列先进:619下午1600前(周五)上报市教委。

2、其他先进:623前(周二)上报市教委,育才奖可稍晚些时间。

3、我院612前确定推荐人选,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单位将推荐申报的人员及部门的审批表等材料于610前交学院人事处。

七、评选范围补充说明:

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

本通知中一、二、三、四点中退休返聘教职工不参加评选。

相关申报审批表可到人事处领取,相关情况可咨询人事处。

        相关文件可在上海教育网站(www.shec.edu.cn)“信息公开”栏查阅。

人事处

2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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