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公务员局发文,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项目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通知文件(人社部函(2009)146号)评选:
1、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800名,给上海15名(其中高教4名)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0个,给上海12个(其中高教3个)
二、教育部通知文件(教人函(2009)9号)评选
1、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000名(上海38名,包括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和高校教师)
2、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35名(上海2名,各高校均可报1名)
3、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5名(上海2名,各高校均可报1名)
4、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35名(上海1名,各高校均可报1名)
三、上海市教委通知评选:
1、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0个
2、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60名(所有民办高校合1个名额)
3、上海市高校优秀辅导员10名(各高校可申报1名)
4、上海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0名(各高校可申报1名)
5、上海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5名(各高校可申报1名)
以上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名额中再上报推荐“全国”级的优秀。
四、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通知评选:
育才奖300名(同07、08年,文件:沪教基(2007)第6号)
五、教育部、上海市教委要求推荐“重点宣传人选”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2人,报事迹材料。
六、上报时间:
1、思想政治系列先进:6月19日下午16:00前(周五)上报市教委。
2、其他先进:6月23前(周二)上报市教委,育才奖可稍晚些时间。
3、我院6月12日前确定推荐人选,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单位将推荐申报的人员及部门的审批表等材料于6月10日前交学院人事处。
七、评选范围补充说明:
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
本通知中一、二、三、四点中退休返聘教职工不参加评选。
相关申报审批表可到人事处领取,相关情况可咨询人事处。
相关文件可在上海教育网站(www.shec.edu.cn)“信息公开”栏查阅。
人事处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