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图书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周四)为法定假日,将 5月4日(周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周五),5月3日(周六)公休日照常休息。
二、调课安排
4月30日(周三) 上5月2日(周五)的课。
5月4日(周日) 上4月30日(周三)的课。
4月30日(周三)上午第四节课程结束后学生可以离校。教职工13:30下班,13:40班车发车(外聘教师中午班车与此同时,不再另发)。
5月3日 学生及辅导员按学生处规定,晚上8:00前返校。
5月4日 学生正常上课,教职工正常上下班。
三、其他要求
1.各部门根据通知安排好本部门工作,放假前各系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稳定及法制法规教育。
2.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离校前,关闭办公室电源,关好门窗。学院后勤保卫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于4月30日中午12∶30起进行安全检查。
3.各系、处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节日期间离开上海的,请将情况报学院办公室,并指定一名在沪的副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同时报学院办公室。
4.学院将安排院领导和部分中层干部进行假日值班。
学院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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