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调研组在我院召开上海市民办高校调研座谈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5-21 浏览次数:
   
   

    5月19日,教育部督查组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宋德明的带领下,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召开上海市民办高校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及教育部令座谈会,就上海市民办高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及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发布令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等10所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董事长、院长参加了会议。政策法规司调研员黄兴胜、思政司组宣处处长姜嵩以及市教委法规处处长马选国和副处长李蔚、市民办高校党工委副书记杨月明参加了座谈会。董事长周小弟和院长孙莱祥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与会的董事长、院长表示,坚决拥护和积极贯彻国办通知及教育部令。大家认为,中央对我国民办高校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从事民办高等教育工作通知的极大鼓舞。同时,与会同志对如何贯彻好这两个文件,规范扶持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提出了不少积极的建议。
    宋德明副司长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这是一个时期指导民办高等教育的纲领性指导性的文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作出了基本的判断,肯定了民办高校在我国高教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对民办高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今年2月,教育部周济部长又签发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的教育部令,对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制定了具体的规定。
    在座谈会的总结发言中,宋德明副司长肯定了座谈会开得很好,大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接着,他谈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颁发的背景。他说,去年以来,在许多场合,一些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向政府提出了不少问题,希望进一步支持、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同时,根据当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这一文件。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比, 民办教育发展的基调没有变化,目标没有动摇,扶持民办教育主要是两条,一是规范,二是扶持。文件规范了民办高校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告诉大家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不变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16个字,即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的方针;变的是以前一些规定不明确的加以明确,不合理的更加合理。但是国家支持民办教育的基本主张没有变。
    宋德明副司长说,国办通知第一个就是是民办高教的地位问题,国家对民办教育寄予厚望,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中国高教出现快速发展期,民办教育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期。发展迅速,一些矛盾也突出了。要解决这些矛盾,就要规范管理,才能健康发展。据我国实际,大约到2010-2015期间,我国高校生源将急剧减少,这就要求我们提高办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我们要在这个问题上化更多的功夫,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他说,政策的任何变化,投资者的利益一定会保全,政府既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教育是不赢利的,或者是微利的。
    在谈到民办高校资产过户问题时,宋德明副司长说,资产是一定要过户的,第一,这么做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第二,也确定是防范民办教育风险的需要;第三,实践问题,经过反复了解,是可以做到的。要转,不用讨论,怎么转,可以讨论。总之,要顺利地、平稳地办好这件事。
    最后,宋德明副司长说,今天大家谈了不少意见,我们一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为大家搞好服务。
    座谈会结束后,宋德明副司长一行,参观了我院的外语情景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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