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招生简章,下列两种证书,能在技能分上加分(其他证书均不加分):
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证书中级及中级以上,加20分;
②PETS三级及以上、日本语能力证书三级及以上,加20分。
最高加分值为20分,不累计加分。
二、推荐加分和政策性加分,如市三好学生、少数民族等,经核实后上报考试院高招办加分,与技能分无关。
三、经审核的技能拟加分考生107人名单公示参见附件。监督电话:68025976
下列三位网报流水号考生(015663、019649、006369)的技能证书无法在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上查实,请速通过电子邮件(gswy@citiz.net)与招生处联系。
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网址:http://www.12333.gov.cn/wsbs/zypxjd/jnjd/jdcx/zscx.shtml
四、未交上述两种证书的考生,请于5月13日(星期日)下午15:00前将原件和复印件交招生处(学院五号楼50107室)审核,逾期不再补办,后果自负。
招生处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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