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1月10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教职员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考核目的
为了全面检查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任务的情况,正确客观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和工作实绩,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和问题,以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
二、 考核原则
1.坚持按岗位考核。强化岗位意识,按岗位职责为依据,把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2.上级部门检查工作也作为本学期考核内容。本学期上级部门检查工作较多,如治理商业贿赂检查、规范教育收费检查、语言文字检查、民办院校办学条件检查、ISO质量管理复评检查、平安校园检查、实训高地检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检查、五周年校庆及选举区人民代表等工作。
3.中层干部由院级领导组织考核;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考核;其他人员由系主任(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组织考核。
三、 考核范围
1.本院正式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属考核范围。本学期病事假、产假、哺乳假时间累计超过二个月以上者不参加本次考核。
2.本学期末本人提出辞职,经学院领导批准,但年度考核时尚未办妥离校手续的,原则上应参加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本学期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潜能、遵纪守法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工作成绩:主要指教职员工本学期在履行职责中所取得的成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同时也包括完成工作的难度和强度,以及工作中是否出现过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误等。在考核中主要看教职员工在平时工作和上级部门检查工作中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是否突出。
2.工作能力:主要指教职员工从事本职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包括是否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是否具备完成本职工作应具有的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团结协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工作态度:主要指教职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敬业精神。对工作的态度主要是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具体是在平时工作和上级部门检查工作中是否积极主动,是否拈轻怕重,是否有责任心,是否注重工作效率,是否迟到早退缺勤,是否尽心尽责及甘于奉献等;敬业精神主要是指是否刻苦钻研业务,对工作是否精益求精,是否热爱本职工作等。
4.工作潜能:主要指教职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出主意、想办法、有创造性,是否有工作思路、开拓创新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5.遵纪守法:主要指教职员工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别按中层干部、教师、辅导员、职工等不同系列各有侧重地进行:
中层干部:(1)开拓创新能力(2)执行能力(3)组织管理能力(4)团结协调能力(5)平时工作及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的表现(6)出勤率(7)是否有责任事故。
教师:(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业道德(2)备课、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3)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4)科研工作(5)出勤率(6)是否有教学事故。
辅导员:(1)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2)班风学风建设(3)党团建设(4)平时工作及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的表现(5)与学生、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沟通(6)遵守劳动纪律(7)班级管理有无重大失误及严重后果。
职工:(1)完成工作任务(2)相互协作能力(3)工作态度(4)平时工作及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的表现(5)遵守劳动纪律(6)是否有工作失误。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办法和程序
1.学校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院办主任、人事处处长七人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各系相应设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本次考核以部门为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动员。
3.个人准备。参照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写好书面小结,填写考核表(请用黑色水笔填写)。
4.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交流,评出考核等级。
5.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中层干部要听取本部门及其他部门教职工的意见,进行民意测评,由分管领导及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绩及民意测评,评出考核等级。
7.考核的意见和结果要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登记表》上部门意见要同本人见面。被考核人员如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3天内给予答复,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学院监委会申诉。
六、考核等级
本次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实行四舍五入),对个别人数较少的行政管理部门,15%仍不足1人的,可由几个部门合起来评定(人事处、质量处、科研处为一个小组;招生处、成教院为一个小组;设备处、医务室为一个小组)。凡在本学期中受过严重处分、严重违反纪律、发生较大事故者,考核等级均为不称职。考核等级为优秀者,作为今后评奖的依据;考核等级为称职以上者,考核奖为全额发放;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考核奖发50%;考核等级为不称职,取消考核奖。
七、考核时间安排
12月28日布置考核和评议工作,各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动员布置考核、评议工作,发考核表,组织个人考核和评议。
考核工作在1月10日前结束。考核表、考核等级汇总表交人事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