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高等学校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报送材料: 1、经申报者所在的学校人事部门盖章认定的下列证书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相应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 (3)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4)申报讲师和助理研究员职务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项)以上。 3、本科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需提供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 5、《基本情况表》一式五份。
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 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0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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