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6-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高职高专、成人院校人事处:
    高专院校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4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2、2004年10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4、申报对象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截止于2004年9月30日,需经专家鉴定推荐入围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截止于2004年9月15日。
  5、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外,不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6、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二、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要求
  各有关院、校人事部门应严格按《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口径)》的相应要求,分别受理正常申报、按规定须先经专家鉴定推荐和破格申报评议的材料。
  三、关于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对象重新申报评议问题
  2003年度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新申报评议,按规定必须补充去年评议否决后所发表符合规范的新材料,院、校人事部门方可正式受理。
  四、关于时间安排问题
  (1)需经专家鉴定推荐入围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务必由院、校人事部门最晚不迟于9月15日之前送交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工作办公室材料组验收,联合评议办公室将及时统一送有关专家鉴定推荐(准予入围的还需办理评议手续),以赶上面上评议进度。
  (2)9月15日—9月30日,按规范受理的申报者的代表性学术、技术成果材料(送校外学科组专家部分),由院、校人事部门集中送交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工作办公室材料组验收。
  (3)10月份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4)11月份反馈评议结果。


                       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
                     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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