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中心、图书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4日(周日至周二)共3天。4月1日(周六)(补4月3日)正常上班。 二、课程安排:3月31日(周五)上4月3日课程(教学周第7周周一);4月1日(周六)上3月31日课程(教学周第6周周五)。 三、学生于4月1日(周六)上午课程结束后离校,下午课程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前做好安排。 学生和辅导员于4月4日(周二)晚八点前返校。 四、请各院、系加强学生出行安全和法制教育;各部门4月1日离校前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五、放假期间值班按本学期行政值班表执行。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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