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系、部:

接学院紧急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申报。

课题申报要求如下:(一)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要求已获硕士或以上学位,普教系统要求已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二)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承担的2015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尚未按期结题或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本次原则上暂停申报。已连续承担两次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三)项目申报实行两级申报制度。高校申报者填写《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附件3),报送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初评)并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评估院;普教系统申报者填写《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附件3),经学校或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至所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组织(初评)审核后,上报至市教育评估院。海市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单位、研究机构、其他有关单位申请人的项目申请书由单位初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市教育评估院。

(四)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一般项目不超过5项、青年项目不超过5项目;各区教育局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一般项目不超过8项、青年项目不超过8项。原则上,拟在申报基础上设立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40项、青年项目36项。

(五)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本次申报项目的资助经费标准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六)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331日。申报人可到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查询下载《项目指南》《申报书》及《论证活页》,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按一式三份上报到指定部门。各有关单位须331日前统一上报至市教育评估院,同时将《申报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eei2015art@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为确保相关后续申报工作开展,请有意向申报的,于328日下午3点前将书面申请表、活页论证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文件递交至教务处夏佳老师处,学校将组织审核后,统一集中上报。联系人:夏佳,联系电话:68020510


特此通知。


附件.doc

教务处
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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