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及“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5-01-16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及“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现已开始申报,请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做好初审:

一、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申报:

1、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20159月以前可成行的教师,具体要求见附件,115日起可申报,先至人事处申请,并于123日前“上海教卫人才网”http://www.shjwrc.gov.cn/passport/login.aspx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个人用户帐号由学校统一发放。纸质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产学研践习计划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20159月以前可成行的教师,具体要求见附件,115日起可申报,先至人事处申请,并于123日前“上海教卫人才网”http://www.shjwrc.gov.cn/passport/login.aspx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个人用户帐号由学校统一发放。纸质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3、国内访问学者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20159月以前可成行的教师,

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鼓励教师赴外地高水平大学进修。2015年访问学校志愿填报中外地大学不得少于1个。对于首志愿是外地大学的,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对于赴外地大学进修的访问学者,资助优先考虑。具体要求见附件,115日起可申报,先至人事处申请,并于123日前上海市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平台:http://gnfwxz.21shte.net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二、“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

申报范围见附件。

相关事项:

12015年“资助计划”申报学校范围为市属本科高校和民办高校,其中市属本科高校的申报对象须是参加过2014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民办高校申报对象须是参加过“强师工程”培训的青年教师。

2、请各有关高校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按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选派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申报。

3、学校人事处应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委报送。

4、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民办高校资助经费由民办教育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支付。学校须指导申报人员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并在市教委资助经费额度下达后,组织入选教师根据资助额度重新编制申报预算,报市教委备案,以备审计核查。

5“资助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115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先至人事处申请,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网址: www.shjwrc.gov.cn),个人用户帐号由学校统一发放。

6、请各系、部在123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提交人事处。


联系电话:人事处 68020597

联系人:乔旭华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实施意见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

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附件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处

2015115

附件1国内访学实施意见.doc附件2国外访学实施意见.doc附件3产学研践习计划意见.doc附件4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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