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调整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时间:2014-10-29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科研工作的水平,规范科研管理工作,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机制进行调整如下:

一、学院科研工作归口由教务处进行管理,高教研究所不再承担科研管理的职能。

二、所有校外科研项目原有的发布、申报、承接、报送渠道不变,各部门、教师仍按原有渠道申请校外科研项目、进行课题研究。

三、教务处作为科研管理部门,规划学院科研工作,指导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进行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负责校内教科研项目的发布、组织申报;组织校内外科研项目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核,保证经费规范使用;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四、科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

电话:68020577

地址:8号楼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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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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