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我院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2009年4月4日(周六)-6日(周一),共三天。
2.各系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关心留校学生活动情况,各单位要做好假期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3.学生及辅导员4月6日(周一)晚8:00前返校。全体教职工4月7日(周二)正常上班。
4.放假期间学院行政值班按本学期《行政值班表》执行。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