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业条件规定,所修全部课程必须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证书。依照规定,教务处将对2006级毕业班部分学生不及格课程组织毕业前补考,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网站及各系公告栏,请有关学生查询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