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2008年依法自主招生章程规定,政策加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政策加分条款执行,其他加分按照学院招生章程加分条件执行。经过初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共581名,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58人(包括历届高中毕业生5人),三校毕业生523人(包括历届三校生11人)。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政策加分条款,包括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退役军人及复退1年内的军人、因公伤残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及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
根据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加分条款,包括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者,获得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包括口试)证书者、获得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者,获得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证书者,获得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人事局等联合颁发的上海市现代通用秘书证书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健美操单项、田径单项、乒乓球单项、羽毛球单项比赛前六名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和国际联赛)篮球(男子)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
除上述规定,其他情况、证书等,一律不加分。
现将加分名单公示。如有异议,请于3月25日前联系。监督电话:68025976、68020621(周末除外)